通知公告

2020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09-22  浏览:

2020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

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司函职教诊改(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学院2020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分工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分工一览表》)加强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和准确率,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2.在数据采集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数据平台各表格采集中的注释以及《数据采集平台的关联指标》(附件2),准确理解各数据项的含义,各数据采集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做到对采集的各项数据理解一致、填报口径一致,严格按照统计数据的实质和要求来填报各项数据。

3.各数据采集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所负责采集数据的责任人,应对所采集数据负责,必须严格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可登录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查看学院、同类院校及全国院校的历年纵向和横向数据,以作参考。(网址:http://crpdc.gzvtc.cn/xin/log/login.aspx,账号密码联系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4.各采集部门应严格按照《分工一览表》规定时间完成采集和审核工作,学院将对未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的部门进行通报。

5.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数据时段为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

二、具体工作安排

1.今年我院采用2020网络版数据采集平台进行数据采集,新版的部分数据字段和选项内容与去年相比有所变更,采集时请注意必须按新版本的填报说明进行采集和填报。

2.网络版已经导入部分静态数据,静态数据只需对有变化的数据进行更新,动态数据必须重新采集。

3.数据采集时间安排:

数据填报阶段:9月22日~10月16日完成相应数据源表的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各数据表采集时间段详见《分工一览表》。

数据汇总审核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学院对所有数据表进行汇总审核并形成修改意见,各部门根据学院审核修改意见集中修改数据后再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汇总;

数据上报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学院对汇总数据进行终审、定稿、呈院领导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数据中心。

三、其它

1.请各部门确定数据采集信息员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为方便数据采集过程各部门及时沟通和咨询,加QQ群139895751。

2.数据填报网址:http://172.22.255.10/ ,用采集员工号登录,原始密码请联系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仅限校内院局域网访问。

附件:1. 学院2020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分工一览表

2. 数据采集平台的关联指标

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